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來源: 住建局 發(fā)布時間:2020-01-14 15:54 累計次數: 字體:[ ]

一、總體情況

2019年,我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文件精神,落實工作機制,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加大公開力度,深化公開內容,豐富形式載體,規(guī)范公開流程,在政務公開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健全組織,明確責任。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局工作實際,我局及時調整了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局機關科室和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依據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工作職能,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了明確分工。領導小組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負責相關對口政務公開項目的部署和落實,形成了齊抓共管、務實高效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格局,保障了信息公開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主動作為,依法公開。我局建立健全“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補充完善行政權力事項和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圍繞制約和規(guī)范權力運行,加大主動公開的力度,確保政務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及時性、便民性和合法性。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依托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平臺,動態(tài)公開行政權力運行全過程。進一步拓寬公眾申請渠道,提供網絡、電話、傳真等多種政務信息獲取途徑,暢通渠道,積極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按時回復群眾的信息公開信件,及時辦理市長信箱和網上信息公開申請,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提高依法行政工作透明度,不斷鞏固我局廉潔行政、文明執(zhí)法的良好形象。

(三)完善制度,強化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精神,結合住建局實際,修訂完善了《關于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若干規(guī)定》、《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信息公開監(jiān)督考核辦法》、《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等相關工作制度,明確了主動公開、免予公開、依申請公開的內容,規(guī)范了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程序、形式、地點,提出了保密審查的原則和程序,規(guī)定了公開時限和保存時間等。繼續(xù)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機關各科室的整體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依據。實行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對拒不實行政務公開,或按規(guī)定要公開而不公開,或弄虛作假,或承諾不兌現,投訴處理不及時的,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新
制作數量

本年新
公開數量

對外公開總數量

規(guī)章

  本單位未發(fā)部門規(guī)章

 本單位未制發(fā)部門規(guī)章

  本單位未制發(fā)部門規(guī)章

規(guī)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12

   2

    1223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無

   無

 無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本單位無行政處罰職能

本單位無行政處罰職能

本單位無行政處罰職能

行政強制

     1

  無

     1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2

第二十條第(九)項

信息內容

采購項目數量

采購總金額

政府集中采購

     無

         無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yè)企業(yè)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99 

0

 0

 0

99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0

 0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65

 0

65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開

1.屬于國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0

 0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0

 0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0

 0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0

 0

 0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0

 0

 0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0

 0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35 

 0

35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0

 0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0

 0

2.重復申請

 0

 0

 0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0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0

 0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0

 0

(六)其他處理

 0

 0

(七)總計

99 

 0

99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復議后起訴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9年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了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在此基礎上我局不斷改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因此在許多方面有了較大的進步,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信息公開工作量大,專職人員較少。2019年以來由于新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使得信息公開申請數不斷增加,尤其在新的商品房交付過程中,申請人人數較多,內容又較為專業(yè),有時候需要幾個科室共同研究討論,我局在信息公開這一工作上還缺少一定的專職人員。

2.公開內容的及時性和完整性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今年以來政

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內容呈現出更復雜的趨勢,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是不是政府信息,可不可以公開方面把握不準。

3、對政務一張網宣傳力度不夠,群眾知曉度較低。我們已經有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網絡平臺,但是就2019年來看,我局總共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收到了1件信息公開申請,這說明政府信息公開網站還需要在全市進一步普及推廣。

4、對新修訂的《條例》學習、掌握不夠好。有些部門對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必要性了解不夠,對信息公開工作支持度不高。事實上只有牢牢掌握《條例》的內容,了解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進一步的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從而減少不必要的訴累。

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利于不斷提高全局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行為的效能,因此針對以上問題,我局就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工作進行了改進:

1、做好信息溝通工作,針對申請人找錯公開主體的情況,進

進一步公開部門的權力清單,明確部門的職權范圍,做好相關部門之間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溝通協(xié)調,試著探討部門之間信息公開申請直接流轉的可能性,避免申請人多跑路,跑錯路,提高信息公開的效率。

2、單位內部進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職工對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繼續(xù)堅持實行“誰公開、誰負責”的責任制度,加強培訓和教育,強化全局干部職工的群眾觀念和服務意識,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

3、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我們將不斷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優(yōu)化政務公開形式,借助政府信息網站的平臺作用,提高信息公開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