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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 勇者無罪


來源 : 見義勇為基金會 發(fā)布時間 : 2019-09-09 訪問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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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是一個繁華的商業(yè)區(qū),由于地理位置優(yōu)越,不少商家看中這塊寶地。周圍的店鋪鱗次櫛比,每天來來往往的人摩肩接踵,從早上八九點鐘直到晚上十二點都是一片人聲鼎沸。

此時時間指向早上七點整,有些店鋪已經開了門,大部分店鋪的門還是緊閉著。阿兵打著呵欠從租住的地方走來,剛好另一個同事阿寧也來了,兩人互相打了聲招呼,便合力把卷閘門打開來,此時街上的行人已經有不少了。

“搶劫啦,搶劫啦,快攔住他……”突然,一陣凄厲的聲音從遠處傳來,在早上聽來顯得非常刺耳。聽到呼喊聲后,阿兵與阿寧兩人不約而同地從店鋪里跑了出來,向遠處張望著。只見大約兩三百米處,一個穿著白色襯衣的年輕男子正從對面向這邊狂奔而來。他手上抓著一只女人用的小包,眼看就要來到阿兵所在店鋪的位置了。阿兵和阿寧兩人對視了一下,相互做了一下手勢,兩人勇敢地沖了上去,擋住歹徒的去路。歹徒眼看前面的路被擋住,后面又有人在追,已經無路可逃了,便面露兇光,想硬闖過去。兩人合力將歹徒的雙手緊緊抓住,按倒在地上。

此時,聽到叫聲的人從四面八方圍了過來,大家看到歹徒已經倒在地上了,便蜂擁而來。阿兵和阿寧兩人見這么多人過來,便起身躲到一邊去了。

這個市場流動人員非常多,盜竊、搶劫案件時有發(fā)生,很多商鋪和路人都深受其害,平時大家在一起談到這些治安狀況都氣憤不已,政府也下了大力氣進行治理,但由于這里毗鄰外市,案犯作案后容易逃竄,所以仍然收效不大。現在好不容易抓住了一個搶劫的,大家的義憤程度可想而知。眾人圍著躺在地上的歹徒你一拳我一腳地輪番擊打。阿兵退出來后,便用手機撥打了110。很快,警察趕來了,眾人對歹徒的圍攻仍然沒有停止,警察立即制止了大家的行為。躺在地上的歹徒已經被群眾打得渾身是傷,躺在地上動彈不得,多個部位血流不止。警察給歹徒帶上了手銬,呼叫了120救護車過來,將歹徒押上了車。警察將歹徒押走后,大家議論紛紛,久久才散去,有的人向阿兵和阿寧豎起了大拇指。

下午時分,幾名警察來到阿兵的店鋪里,要求阿兵和阿寧協(xié)助公安機關調查,隨后將阿兵與阿寧帶到派出所里去作筆錄。到了派出所,阿兵和阿寧才知道,這個歹徒被大家打成了重傷,打人的人如此之多,事件結束后,毆打歹徒的人已經找不到了。因為是阿兵報的案,并且是兩人將歹徒按倒在地的,派出所作完筆錄后,對兩人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實施了刑事拘留。

阿兵和阿寧被刑事拘留后,店老板和兩家親屬都心急如焚,得知此事的人也都為兩人鳴不平。經朋友介紹,兩人的家屬聘請了兩位律師為兩人提供法律幫助。

律師接受家屬的委托后,在看守所會見了阿兵和阿寧兩人。律師經過會見阿兵和阿寧,了解到了案件的情況后,認為兩人的行為都不構成犯罪。

公安機關以兩人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兩位律師向人民檢察院提交了《律師建議書》。建議書中指出,阿兵和阿寧在歹徒作案時,挺身而出,與歹徒搏斗,最終將歹徒制服,這是一種當今社會大力提倡的見義勇為的行為。將歹徒扭倒在地后,兩人已經停止了對歹徒的搏斗。歹徒后來是被義憤的群眾群毆導致身受重傷,這是群眾的行為,與兩人無關,而且阿兵見群眾毆打歹徒后又及時報了案,使警察及時趕到現場,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后果,因此兩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檢察機關接到律師的建議書后,非常重視這起案件。檢察機關經過多次研究后認為,兩人的行為是正當防衛(wèi)行為,歹徒身受重傷是由于群眾的群毆導致,而沒有證據證明是由兩人造成歹徒重傷,因此兩人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不符合逮捕的條件,于是依法做出不予批捕的決定。

阿兵和阿寧被釋放了,走出看守所的大門后,兩人對視而笑,心頭的陰霾一掃而光,心情格外輕松。兩人的家屬和同事已經在看守所的門外等著,看見兩人出來,都歡呼著迎上前來……

羅學源律師點評:

在流動人口日益增多,社會治安形勢嚴峻,搶劫、盜竊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案件高發(fā),歹徒為非作歹日益猖獗,人民安全感不足的情況下,能夠挺身而出見義勇為,這種行為是難能可貴的,也是建立一個和諧社會非常需要的行為。但見義勇為者面臨刑事拘留甚至獲罪的事例也是屢見不鮮的。

本案中,阿兵和阿寧面對歹徒實施搶劫后,不顧自身安危,勇于將歹徒制服,這就是見義勇為行為。但見義勇為如果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限度的就有可能會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歹徒是被群眾群毆致傷,阿兵兩人制服歹徒的行為不是造成歹徒重傷的直接原因。但如果兩人也參與了毆打,那么就構成防衛(wèi)過當了,就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檢察院對兩人做出不批捕的決定,正是考慮了這點。

本案中的群眾雖然出于義憤,但對歹徒群毆的行為是不當的。歹徒雖然實施了搶劫行為,但法律還是保障其人身權的,國家機關尚且不能隨意剝奪他人的人身健康權。歹徒倒地后,已經失去了正常的反抗能力,群眾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將其扭送至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將其控制,迅速報警,由國家機關來追究其刑事責任。

見義勇為行為,只要沒有超出法律禁止的范疇,就應當大力提倡。見義勇為者,是時代的英雄,讓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事情不能重演。本來就不多見的見義勇為者,如果還受到法律的追究,今后將會更少人敢于見義勇為。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講,還是從現實的情況看,以至 于民意而言,社會都應該為正氣樹立起一個良好的氛圍,法律更應該為正義的力量撐腰打氣。當然,見義勇為者也要懂得一些法律知識,不能不顧法律的規(guī)定,超過必要的限度去實施見義勇為的行為。